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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法律明白人课堂婚姻法之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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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创新妇女“法律明白人”培养方式,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发挥广大女妇女群众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中“半边天”作用。即日起,市妇联特别推出《妇女“法律明白人”课堂》栏目。

《婚姻法》是一部调整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,与百姓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。我国的婚姻法从年颁布至今,经历了年修改和年两次修改,现行有效的婚姻法是年4月28日公布的。本节课全面剖析我们国家关于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。

结婚的条件有哪些?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。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,又不存在禁止条件,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。

一、必备条件

1、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。

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: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”

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,是结婚的必备的、首要条件。男女“双方完全自愿”这六个字,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。

首先,结婚必须双方自愿,而不是一厢情愿,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;

其次,是本人自愿,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,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;

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:“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。”

再次,是完全自愿,而不是勉强同意,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。“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”,这是对“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。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,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。

2、必须达到法定婚龄。

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。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,不得结婚;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。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,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,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,鼓励晚婚、晚育。

3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。

婚姻法在“结婚”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,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,禁止。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,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,认真核实。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、离婚的人,避免发生重婚。

二、禁止条件

1、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。

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:“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,禁止结婚。”

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,会把某些肉体上、精神上的弱点、缺陷遗传下来,容易生出痴呆、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。

2、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。

我国婚姻法规定:“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,禁止结婚。

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,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、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、先天性痴呆等。

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?

对于无效婚姻这个概念,很多人都比较陌生。依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所谓无效婚姻,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,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。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,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。

用通俗的话来说,无效婚姻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。以下几种情况是无效婚姻:

1、重婚的。

我们国家采取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。因此,重婚的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。《刑法》中规定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构成重婚罪,处两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”

也就是说,在我们国家,如果有重婚行为的,很可能构成犯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如果存在重婚的情况,那么这个婚姻关系属于无效的婚姻关系。

2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。

《婚姻法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,则禁止结婚。

因此,如果双方具有以上的亲属关系,则婚姻无效。

3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。

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是《婚姻法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。

但这种情况下,认定婚姻无效的前提是婚后尚未治愈。如果说婚后通过治疗,疾病已经治愈的,则不属于婚姻无效。

4、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依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我国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二十二周岁,女二十周岁。如果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,属于无效婚姻。

当然,结婚之后,如果无效的事由已经消失,即双方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,则不再属于无效婚姻。

无效婚姻应如何处理?

无效的婚姻是否当然的无效呢?当然不是!依据《婚姻法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,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。

宣告无效婚姻的申请人,不止是婚姻的当事人,还包括以下人员或组织:

1、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。

2、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。

3、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。

4、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。

对于可撤销的婚姻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撤销?

可撤销的婚姻,有两种方法可以撤销。第一种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。第二种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。

要注意的是,请求撤销婚姻是有时效限制的,请求撤销婚姻的,需要在办理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,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,需要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。

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?

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,在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;在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之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,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

按照上述的规定,年2月1日之前,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,承认事实婚姻关系,法律予以保护;但在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,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,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
因此,对于“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?”这个问题,应该分情况讨论,不能笼统观之。

原标题:《妇女“法律明白人”课堂——《婚姻法》之“结婚篇”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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